各部门:
现将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1:《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附件2:《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3:《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工作规程》
附件4:《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档案管理规定》
附件5:《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教学管理规定》
附件6:《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考试规则》
附件7:《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此页无正文)
炎黄职业技术学
2021年3月18日
主题词:继教院 管理 制度 通知
主 送:院领导、各部门
报 送:董事会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印
附件1:《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工作职责
一、学院工作职责
1、负责继续教育招生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制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奖惩措施及各类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招生计划、宣传、录取、学籍、新生查实与招生承诺兑现工作。
3、负责与联办学校的沟通和协调,负责教学大纲、计划、场所、设施、教材、教员、考查、考核、考试、教学的落实。学藉管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助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4、负责毕业生资料完善、建档及相关事宜。
二、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对成人教育实施管理。
2、负责社会招生、成人专科和校内普通专科学籍的学生“专升本”和“专起本”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3、负责自学考试的组织、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以及毕业生的后期服务。
4、负责面向社会组织“高起专”、“专升本”以及远程教育报名、教学、管理等服务工作。
5、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及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等工作。
6、负责编制继续教育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7、负责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协调、联系工作。
8、负责向上级申报以及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工作。
三、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1、协助院长做好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对全校继续教育实施管理。
2、协助院长做好社会招生、成人专科、“高起专”、“专升本”以及远程教育报名、教学、管理等服务工作。
3、整理新生档案及有关招生文件,统计、整理招生相关数据,参与招生费用结算,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4、负责预算,做好活动经费报销等相关工作。
5、负责本职工作中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保管和移交。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院职员工作职责
1、负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
2、负责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教师、教材、教室、课程表、考试安排等)。
3、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含专业调整、学籍异动)、考试管理、成绩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学位课程和外语考试,组织安排论文答辩工作,办理和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4、负责教材的征订、发放、教材经费结算等工作。
5、负责各类学生学费的清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与相关教学单位结算经费。
6、负责制订各类学生的教学管理规定。
7、印制学生花名册、点名册、成绩册。
附件2:《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等部门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注册、学籍异动、毕业审核及毕业电子注册、证书发放、档案管理等每个工作环节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条 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主管部门为继续教育学院。
一、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三条 专科为二年半学制
第四条 专科在籍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学制加三年(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第五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二年。学生服兵役期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二、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 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院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手续须在开学两周内办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报到时,函授站、教学点对新生入学资格组织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受时间限制,当事人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凡属舞弊入学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 新生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1)因病:新生因身心健康状态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函授站、教学点签署意见,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必须向函授站、教学点申请入学,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应征入伍:新生在取得学籍前,按国家政策应征入伍者,由相关武装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3)因出国留学等其他原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函授站、教学点签署意见,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条 每年3月底前,函授站、教学点按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入学时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照片等各项基本信息与成人高考报名时的各项信息是否一致。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 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转入教育部在籍学生库。
第十一条 因学生本人在参加成人高考时,将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已注册的学生即取得学籍,学院建立档案。学籍档案由学籍专员管理,学生毕业后交院档案室。
第十三条 凡取得本院成人教育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有特殊原因需报考其他院校的,须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四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决定之前,函授站、教学点应与学生本人作情况核实,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待继续教育学院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决定,在继教院官网公示一月后正式生效。
第十五条 新生应于入学当年五月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新生学籍自查,核实本人学籍是否注册、信息是否准确。如有信息不符等问题应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第十六条 学生在每学年的开学时(3月底前)须按学校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缴费后办理学年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年的学习资格。
三、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可采用笔试、机考、面试等多种形式,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
第十九条 课程学期总成绩的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听课、作业等内容综合评定。合作高校有其他要求的按合作高校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课程考试前,对学生缺课情况进行检查,某门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待补足课时才可进行补考。
第二十一条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持有关证明,在考前请假。经同意后可缓考,缓考和补考同时进行,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课程补考。经补考通过后,课程成绩以60分或及格记载,并在成绩单上标注为补考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期补考一般安排在开学后两周内进行(毕业学期的课程补考在毕业办证前进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视情节轻重和悔改态度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纳入在线学习考核的课程,课程成绩结合学生在线学习章节以及时长,由教学管理平台按在线学习成绩和机考卷面成绩的设定权重自动计算形成。在线学习课程时长可累计。
第二十六条 凡省教育厅规定统考的课程必须参加,成绩达到要求方可毕业。
四、重修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申请重修,重修方可重考:
(1)缺课实数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2)考试作弊者,有悔改表现的;
(3)补考未通过(第一次补考未免费,第二次需申请重修后才可进行考试)。
(4)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未如期参加缓考者,不再另行安排缓考;缓考不及格者,不再另行安排补考,须参加重修。
第二十八条 重修须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并按规定交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办理重修手续。
第二十九条 重修考核通过,课程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单上标注重修成绩。
第三十条 考核成绩通过者也可参加重修,成绩以最高分记。若最高分为重修所得,应在成绩单上标注为重修成绩。
五、转学及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确因工作调动岗位变换等特殊情况必须转学的,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两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按规定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确因工作需要要求转专业的,应持所在单位证明在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只限一年级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入学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六、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休学:
(1)因健康原因持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确实不能坚持学习者;
(2)因工作原因,一学期缺课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
(3)因特殊原因,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4)应征入伍者。
第三十四条 休学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休学时间以一年为期。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学生服役期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三十七条 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须由学生本人于学期或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提交复学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必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其已恢复健康并能坚持学习,方可复学。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七、退学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
(1)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复学审查不合格;
(2)累计六门课程经补考仍未及格者;
(3)拖欠学费且无正当理由者;
(4)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5)本人申请退学者;
(6)犯有严重错误或院方认为不适宜继续培养者。
第三十九条 学生退学,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交还学院所发的各种证件,学院发给相应证明,退学不退费。凡退学学生在继教院官网公示一月后正式生效。
八、毕业与证书
第四十条 符合国家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即学制加休学年限,休学年限原则以一年为限,特殊情况可最长二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经电子注册后发给国家正式大专毕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及没有在“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或有关信息不准确的学生,学校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对于学生提供不实信息,导致不应发而误发出的证书,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追回,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已注册的学历信息。
第四十二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如遇上级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政策调整或与上级规定不符条款,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3:《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工作规程》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工作规程
为加强成人教育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心,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以适应成人学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一、教师素质
第一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成人教育工作;治学严谨,勇于创新,讲究师德,注意个人的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容举止,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从政治上、思想上、治学上、品德上做学生的表率。
第二条 不仅具有专业特长,还必须具有成人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素养,坚持深入社会调查,了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刻苦钻研,善于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主动积极地完成教学任务;努力研究成人教育的教学特色和成人学生的特点,切实开展教学改革。
第三条 不仅要确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思想,而且要善于向有实践经验的成人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对于成人学生,既要尊重他们、理解他们、关心他们,又要对他们严要求、严考核、严管理,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和造就急需的合格人才。
二、任课资格
第四条 主讲教师承担课堂讲授、命题、评定课程总成绩等教学任务,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一般需由学校的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对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应遴选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强教学能力的管理干部或科技人员执教。
第五条 对新开课教师的要求:
(1)经过对拟开课程各辅助教学环节的一至两次的严格训练且取得较好效果;
(2)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难点、疑点和占有相关教学参考书、资料;
(3)基本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4)写出讲稿(教案),提交授课PPT;
(5)由教研室组织,指定对有代表性的章节进行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确认其讲课效果好。
第六条 开新课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对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或技术范畴做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或开发探索工作;
(2)熟悉课程教学大纲并提出教学实施方案;
(3)编写出讲义或详细的讲授提纲;
(4)经系、室组织试讲,确认已达到开新课的基本要求。
开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系或教研室提出申请,确认其具备开新课条件,经系主任批准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七条 禁止不能胜任全日制教学的教师改教成人教育课程。对已开课讲授效果差且又无切实改进者,坚决不予续聘。
三、课前准备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熟悉专业教学计划,了解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明确本课程在专业知识结构中的地位、作用和教学时数,并据此拟定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是规定课程教学内容的纲领性文件,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的依据。独立设置的课程均须有教学大纲,并由任课教师负责在课前将其发给学生。
课程教学大纲一般应由任课教师编写或指定有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
第九条 教材是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化。对选定的教材(或讲义),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精选内容;对自编教材(或讲义)必须既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又体现成人教育的特点,不仅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而且具有通用性、针对性、可自学性。
教材(或讲义)及相关辅助教材必须做到“课前到手”。选定和自编教材(或讲义)均须由教研室集体讨论,并报继教院审批。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教学日历》与《自学进度表》。自学为主是目前成人教育的主要特点,《自学进度表》是必不可少的辅助教材,各门课程均须编写,且均应在每学期第一次课前发给学生。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狠下功夫。备课时,要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一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疑点,注意同先行课和后续课以及其他相关课程之间的联系和配合,科学地安排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 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拟定出《教学实施方案》。
四、课堂教学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教师都要重视第一堂课;开始讲授时,要介绍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及学好本课程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要说明本课程的实践报告、到勤率、平时作业、网络课件、期末考试要求及其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要进行课程纪律和考试纪律的教育。在讲授具体课程内容时,要尽可能获得最佳教学效果,给学生留下好的第一印象,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第十四条 努力做到课堂讲授时,概念要清晰,论证要严密,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逻辑性要强;要讲透重点、难点和疑点;要精选典型事例,精心设计例题,并做到材料与观点的有机统一,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要注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要寓德育于教学过程的始终。
第十五条 在教学进程中,要重视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根据学生的原有知识水平、接受能力和实践经历,在不影响课程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加强教学内容针对性、实用性,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做到因材施教,因需施教,学用结合。
第十六条 提倡案例式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运用课堂讨论的形式,讨论时要鼓励学生充分阐明自己的见解。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要竭力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一方面,自己要做到上课不迟到、下课不提前、不自行更改排定的课表,不擅自请人代课。如因故确需调课、停课、请人代课,必须报继续教育学院,核准后方可实施;另一方面,任课教师应在课堂上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做好签到工作,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值班教师反映。教师应为提高学生到课率做出各种可能的努力。
第十九条 实验(训)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减少实验(训)教学内容。教师应提前作好准备,并要求学生按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则进行实验。实验(训)教学要严格考勤,凡无故缺课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五、课外教学
第二十条 除课堂面授以外,每门成人学历教育课程的教学环节主要还有自学、作业、答疑辅导、实践、考核等,任课教师应全面地对该门课的各个有关教学环节负责,出色地完成每个环节的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自学指导,要求学生在《自学进度表》的提示、要求和指导下,按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阅读参考资料,完成作业以及相关课程的实践报告,掌握所学知识;使学生养成自学习惯,提高自学能力。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自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检测。班主任要根据生源的区域范围,组织学生的学习小组,通过定期的活动,促进学生的自学。任课教师应对学习小组给予指导。
六、课程考核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并实行教考分离,考试时间由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期初拟定。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成人学生的特点,不断探索,改革考试方法。
第二十三条 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把握好试题的难易度和覆盖面,不出偏题和怪题,试题的表述要简明、准确,题型要多样,题量要与考试的时限相匹配。每门考试课程均须拟制等质等量等效的两套试卷,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试卷应按标准格式以电子版形式在考前2周发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打印,考核时任选一套使用,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做好试卷存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核前,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对不具考试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待其取得资格后,再进行补考。
第二十五条 考核时,要严肃考场纪律,做好监考工作。监考教师须按有关考试规则进行监考
第二十六条 要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做到客观、公正、宽严适中,不应随意送分或扣分。评定学生的课程总成绩时,必须按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将平时成绩按比例计入。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将成绩汇总表、试卷和教学日历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员。
七、指导论文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是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有较宽的专业知识面,因而教务要选派有教学经验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集中地显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原则,指导教师要据此提出选题,并指定论文格式(合作高校有统一格式使用合作高校提供的格式)发至每一位学生。
第二十九条 各合作高校本科论文必须按照高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进行。
八、教学考核
第三十条 对教师的成人教学工作考核应以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基本内容,以坚持教学改革、努力开展教学研究为重要方面。考核的着眼点是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第三十一条 考核教师的成人教学工作,要注重平时考核,为了解每位教师的讲课情况,以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为首的教学督导小组,进行听课,上课内容是否符合成人教育的特点。
九、奖励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某一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应予以表彰。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三十三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2)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3)随意增减教学内容,减少教学时数或减少面授次数;
(4)监考失职;
(5)逾期不将考核成绩、试卷、教学日历、自学进度表交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1)旷教;
(2)泄露考题。
凡发生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都将受到处分;
一学期发生一次教学事故者,给予内部通报;发生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停发学期课时酬金50%;发生三次教学事故或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停发学期课时酬金;发生四次以上者或多年多次发生教学事故者,调离教学岗位。
十、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由继续教育学院附则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4:《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档案管理规定》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教学管理档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完整、系统地保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从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到整个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充分发挥其在招生工作、教学管理、教学活动、管理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及其可追溯性,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档案是学院在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载体材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衡量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管理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它起着凭证、依据、咨询和史料等重要作用。
第二条 学院各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必须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原则。
第三条 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学院各部门应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材料的收集、归类、装订、移交及保管工作职责明确到人;配置专用档案资料柜,使教学档案材料保管做到集中、妥善、安全。
第二章 档案的归档要求
第四条 档案一般按学年或学期立卷,做到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卷内文件按序排列,逐页编号,逐件登记,目录清晰,注明保管期限。
第五条 立卷时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准确反映教学管理活动的基本面貌。如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稿在前,底稿在后;本单位发文底稿与正文一并归档,要有明确的拟稿人和签发人并签名或加盖印章。
第六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定稿),内容真实无误,字迹工整、清晰、纸张整齐;禁用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红墨水等)。
第七条 凡电脑打印的纸质教学资料,需留存与之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以便长久保存和利用。
第三章 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及期限
第八条 归档范围包括成人高等教育上级来文来函、各项政策、规章制度;文件及重要通知通告;教学管理档案等。从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到整个教学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必要材料,其基本范围及保存期限见附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同时适用于教学部分各类型学历教育。
第十条 本规定由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成人高考类档案目录
附件二:远程类档案目录
附件一:成人高考类档案目录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存期限 | 适用类 | 备注 |
1 | 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或教案) | 永久 | 业余、联办 | 教务收集保管 |
2 | 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自学进度表 | 存五年 | 业余、联办 | 教务收集保管 |
3 | 教学进度表、课程表 | 存十年 | 业余、联办 | 教务收集保管 |
4 | 考试安排、补考安排、考场情况登记表 | 存至学生毕业后二年 | 业余、联办 | 教务收集交学籍保管 |
5 | 课程考试试卷样卷(A、B卷标准答案)、审卷意见与试卷送审汇总表(高校要求) | 存十年 | 业余、联办 | 教务收集保管 |
6 | 已批阅的课程考试(查)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电子),(按专业、班级分) | 存至学生毕业后二年 | 业余、联办 | 试卷由教务人员收集 论文由班主任收集 统一存放档案室 |
7 | 学生考试(查)成绩(含毕业论文评分表)、补考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 | 存至学生毕业后二年 | 业余、联办 | 教务收集交学籍保管 |
8 | 聘任教师登记表、聘用教师汇总表 | 存十年 | 业余、联办 | 教务收集保管 |
9 | 学生评教表、听课评议表、班主任考核表、教师考核表 | 存五年 | 业余、联办 | 教务收集保管 |
10 | 毕业生成绩汇总表 | 永久 | 业余、联办 | 学籍保管保管 |
11 | 毕业答辩成绩汇总表(和相对应的电子文档) | 永久 | 联办 | 学籍保管 |
12 | 学位申报成绩汇总表、学位授予审批表名单(库)、学位申报学生信息数据库(和相对应的电子文档) | 永久 | 联办 | 学籍保管 |
13 | 注销新生名单、分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统计表 | 永久 | 业余、联办 | 学籍保管 |
14 | 学生学籍登记表、学生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按高校要求) | 永久 | 业余、联办 | 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由班主任收集,学生登记表有教务收齐后交学籍保管 |
15 | 学籍变动资料(含休学、退学、复学、转学)、奖惩材料 | 永久 | 业余、联办 | 班主任与学籍共同办理,由学籍保管 |
16 | 上报的统计报表 | 永久 | 联办 | 学籍保管 |
17 | 毕业生材料(含毕业证书发放单) | 永久 | 业余、联办 | 班主任发放,放玩完后发放单由学籍保管,2年未来领取毕业证的学生材料交办公室统一存放 |
18 | 值班日志 | 存五年 | 业余、联办 | 由科长保管 |
19 | 班级日志、上课考情表 | 存五年 | 业余、联办 | 班主任按高校、层次、入学批次、专业制作,按各学期、高校、层次、入学批次理清存放 |
20 | 实践性教学报告 | 存至学生毕业后二年 | 业余、联办 | 由教务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实践所在学期(需要指导教师的由教务聘请),班主任通知,期末收齐报告并保管 |
21 | 任课教师会议,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 | 存十年 | 业余、联办 | 科长组织分管院长审核,教务、学籍、班主任配合进行,最后材料由科长保管 |
22 | 外出各项培训及会议通知 | 存五年 | 业余、联办 | 科长报分管院长,由院长安排外出参会人员,科长做好统计 |
23 | 各类奖项 | 永久 | 业余、联办 | 上交办公室,科长做好登记 |
附件二:远程类档案目录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存期限 | 适用类 | 备注 |
1 | 各高校学籍管理政策文件(含学生手册) | 存五年 | 远程 | 各班主任每学期查看,如有更新及时打印熟悉政策并备存 |
2 | 高校学期院历 | 存五年 | 远程 | 每学期打印并在期末存档 |
3 | 外出培训文件及相关资料 | 存五年 | 远程 | 培训人员存放并将相关政策、重要资料及时上交科长 |
4 | 学期课表 | 存五年 | 远程 | 科长安排并做好登记 |
5 | 新生三课签名单(有PPT附PPT) | 存五年 | 远程 | 班主任存放 |
6 | 助学计划、助学总结(奥鹏) | 存五年 | 远程 | 班主任存放 |
7 | 课程免修免考办理材料 | 存五年 | 远程 | 班主任存放 |
8 | 统考免考办理材料 | 存五年 | 远程 | 班主任存放 |
9 | 统考报名记录单 | 存五年 | 远程 | 班主任存放 |
10 | 学期缴费明细单 | 存五年 | 远程 | 班主任存放 |
11 | 教材征订记录 | 存五年 | 远程 | 班主任存放 |
12 | 教材发放签名单 | 永久 | 远程 | 班主任存放 |
13 | 考务手册(安排表、签到表复印件、考试统计数据、考试总结) | 存五年 | 远程 | 班主任存放 |
14 | 优秀学生评优材料(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等) | 存五年 | 远程 | 班主任存放 |
15 | 学位英语(报名单、成绩) | 存五年 | 远程 | 班主任存放 |
16 | 毕业论文相关材料(论文辅导签名单、成绩、本部指导教师等) | 存五年 | 远程 | 班主任存放 |
17 | 学位答辩成绩 | 存五年 | 远程 | 班主任存放 |
18 | 毕业生名单(毕业发放单签表) | 存五年 | 远程 | 班主任存放 |
19 | 毕业生退费表 | 存十年 | 远程 | 班主任存放 |
20 | 学生座谈会、学生调查表 | 存十年 | 远程 | 科长组织分管院长审核,教务、学籍、班主任配合进行,最后材料由科长保管 |
21 | 教学信息发布和传达,传达信息截图(传达时间、教学信息、传达对象) | 存五年 | 远程 | 班主任收集 |
附件5:《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教学管理规定》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成人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价,以保证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教学设施和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学点应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任务。教学点要有领导分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教学点应健全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机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教学点一般应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和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配备的数量满足上级文件规定要求。
第五条 教学点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管理制度;教师聘任与考核制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规定;教学检查、评估制度;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 教学点的教学工作应在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的统一安排、指导下有序运转。教学点应根据全年教学任务及目标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作为组织检查和总结教学工作的依据。对教学点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教学管理中心要经常检查、督促。
第七条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全面检查教学点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继续教育学院将每年进行抽查教学点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通过评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评估要求按《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与教学点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八条 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和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教学点应认真组织实施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制订、下发的专业教学计划。
第九条 教学点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教学计划的,须在新学年开始三个月前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第十条 调整教学计划需遵守下列原则:(1)调整课程的门数累计不超过本专业课程总门数的六分之一;(2)调整后的总课时数、课程总数与原教学计划基本一致;(3)调整的课程原则上限于非主干课程。
第十一条 所有校企合作专业,由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每学期统一安排授课计划,面授统一在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进行。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订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编教材、实施教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第十三条 教材是进行知识传播的重要载体,是保证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教学点必须向每个学生发放教材。
第十四条 课程教材由教学点自行确定,但必须以层次相适应、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适合学生自学为原则。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点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课程教学环节,落实任课教师,发送教学任务通知书,制定教学日历。教学日历由教师填写,教学点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并提前向学生公布。课程安排表、教学日历须在开学前一周报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备案,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教学管理中心。
第十六条 授课教师应在熟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基础上,以校历、课表、教学点教学管理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制定课程教学进度表,认真撰写教案。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课堂授课内容要提纲挈领,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学习的难点、疑点。讲授方法要因材施教,注重启发性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十八条 教学点要重视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管理平台的使用和网络课程等数字化资源的利用,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强对学生网上学习的引导、指导和考核,提高优质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解决学生的工学矛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
第十九条 自学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函授、业余(夜大学)教育主要的教学环节。教学点要切实加强学生自学环节的管理,教师对学生的自学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作业是帮助学生理解、巩固教学内容的重要手段。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学生应认真完成作业并按照规定上交。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授课教师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答疑辅导或者集中进行讲解。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效果的必要手段。凡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当使学生的考核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
第二十二条 教学点须在课程考试前20天,将试卷(A、B卷及标准答案)以电子稿形式送交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审核。
第二十三条 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教学点应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实习活动。教学点应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实习结束应及时总结,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实习报告,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在实习中的表现综合评定成绩。
第五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学点应建设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必须备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讲师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持有大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工作负责,政治素质高的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第二十五条 主讲教师既可由炎黄职业技术学院从本校教师中选派,也可由教学点将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向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推荐。辅导教师承担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不承担主讲教师的任务。辅导教师配备的数量满足上级文件规定要求。
第二十六条 教学点推荐的专兼职教师需经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资格审查并聘任。教学点填写《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聘任教师登记表》并签署意见后,在开学前一个星期报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审核。
第二十七条 教学点若需要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派出主讲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必须在开课学期前一个月申报并办理教师聘任手续。
第二十八条 教学点要重视师资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在职培训和业务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教学需要。
第二十九条 教学点应建立健全教师(含实验实习教师)的考核制度。以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为标准,主要考核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列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升晋级及奖惩的依据,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积极性。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教学点要牢固树立质量观念,通过对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分析评价、调整控制,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一条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建立的日常教学检查、期中期末阶段教学检查等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点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教学点的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包括对教学秩序的维护与检查、各教学环节的管理与监控、教学管理部门听课制度。日常教学检查要坚持经常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应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教师本人。
第三十三条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对教学点每学年(期)教学准备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教学任务书、授课教师的落实情况、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师的备课情况等。
第三十四条 教学点应组织期中、期末阶段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内容为: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效果、教学管理运转情况、教学质量(考核的组织实施,成绩的评定与统计分析等)、教案检查等内容。检查结果应形成文字总结材料存档。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应组织督导组专家随机检查。
第三十五条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每四年对教学点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掌握教学点的办学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及时进行整顿,对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予以撤销。每年召开教学点工作会议和举办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学点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及时研究解决办学、教学中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教学点应健全考试制度,严肃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试题库,逐步做到教、考分离,采取抽考(专业课)的方法,全面检查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 学生学业成绩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教学点应对课程学业成绩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分析,作为对教学质量分析与监控的依据。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三十八条 教学设施是教育教学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教学点应具有与办学规模和任务相适应的教学、校舍、图书馆、实习场所及其它相关设施。
第三十九条 教学点应重视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更新。各实习场所要建立健全实验、实习操作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电化教学是教师加强教学指导的一种重要手段。教学点应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网络、计算机以及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十一条 图书馆是教师和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教学点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图书,按照图书工作流程进行科学管理。要建立完备的图书借阅和开放制度,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工作。
第八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点应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教学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教学档案是指在教学、教研、教改等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文件材料。内容包括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教学计划进度、教学日历、课程考试试卷、成绩登记簿、毕业生成绩汇总表等教学管理材料以及学生学籍管理资料等。具体按《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教学点应完整地保存教学档案,并为教学工作服务。对教学档案要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整理,重要的教学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
第九章 收费管理
第四十五条 每个学年的第一学期,办理在籍学员注册报到手续时,必须收齐该生一年学费,各函授站收取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执行,并在开学一个月内将学费通过教务管理平台或线下交至我院(提供缴费学生清单并根据合作办学协议上的返款比例开取发票),我院在收到费用后一个月内将学生发票以及返款至各函授站。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6:《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考试规则》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学生考试规则
一、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考试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准随意变动座位;学生无特殊原因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应试,按旷考处理。
二、考生在发卷前,要把学生证、考试证放在座位的桌面上,以备查验,否则不发试卷。
三、学生携带的书及笔记本、纸张等非试卷东西必须在考前十分钟放在指定的地方,准放在座位上和座位旁,否则不发试卷。
四、考场应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如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示意要求询问。中途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因故离场者需经监考老师批准。
五、考试结束前预告时间一次,时间一到,即停止答卷,学生把答卷合上放在座位上,等待老师到座位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
六、试卷要写上年级、班别、学号和姓名,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用铅笔、红色钢笔和红圆珠笔书写。
七、学生须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带手机、传呼机进考场,不准旁窥、偷看和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与考试有关的书本、笔记和纸条。违反考场纪律和舞弊者,按《学生考试作弊处理条例》处理。
八、监考人员要大胆管理,恪尽其责,一旦发现学生作弊,即令其停止答卷,收回试卷,当场宣布取消该科考试资格,该科成绩按“0”分计。作弊学生不准补考与重修,并要受到通报批评,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行政处分。
九、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手机,否则以作弊工具论处,将以没收。
附件7:《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毕业证管理,规范毕业证书的申请、发放、补办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证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毕业证书的安全性和真实性。毕业证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校外教学点毕业证发放,由各校外教学点集中到校本部领取。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毕业证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老师负责。学籍管理员对毕业证书进行统一保存和管理,根据学生录取及完成学业情况负责按时办理。
第三章 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四条 毕业证空白底证由学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籍管理老师对即将毕业的学生作全面的审核及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实习等方面的情况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各项鉴定表,由学籍老师根据学籍注册信息组织专人填写毕业证书内容。毕业证书应与招生录取专业或经审批转入的专业相符。
第六条 学籍科在学生离校前一个月应填写《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证书发放申请表》报院长审批。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业证书。
第八条 凡欠费而又具备毕业条件的学生,需交清所欠学费并补齐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第九条 毕业证书的领取,必须由本人签名领取。
第四章 结业证与肄业证
第十条 学生没有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者可发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或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
(1)需重修而不执行重修者,
(2)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有一科以上(含一科)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3)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4)考试作弊不准补考者;
第十二条 因成绩(含毕业考试)不及格而结业者,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重修不及格的课程,重修后考核及格可换发毕业证书;因第十一条第1、4款而结业的学生,一年后可向学校申请重修、补考,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但须提交工作单位对其思想品德、工作业绩的鉴定材料,确有显著进步表现者才能换发。在上述所换发的毕业证书上注明换发日期,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时计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