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激发教师教书育人、教学研究、改革创新活力,全面评价教师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中国高教协会《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2020版)》、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2)》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在《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对教师工作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办法与标准、考核总积分及其分级、考核程序、考核的组织领导、附则。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在岗聘任教师(包括聘为教师的党、政、团管理干部和其他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评价考核分(S1):主要考核思想品德、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
(二)教学工作考核分(S2):主要考核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教学研究工作成效,计算时间为学院校历年度。
(三)加分项
分为学期加分项和学年加分项,学期加分项为部门一级主管认定应给予激励的加分。学年加分项为教师科研工作、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社会培训工作加分。教师教研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计算时间为学院校历年度。
教师考核积分构成
三、考核办法与标准
采用综合评定方法,即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期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需进行学期考核的项目一般在学期结束时进行,学年考核一般在6-7月份进行。
(一)师德评价考核分(S1)
S1满分100分。占考核总分的10%。师德评价考核分参照《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规范及考核办法》执行。
(二)教学工作考核分(S2)
S2满分100分,占考核总分的90%。分别根据《炎黄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炎职院〔2021〕14号)、《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学期考评表》(附件2)及《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评表》(附件3)考核,S2的计算公式为:S2=学期考评得分×40%+年度考评得分×60%(学期考评分为学年度两个学期考评分按五五比例计算而得)。其中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有“一票否决”话语权,即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度考核不合格。
1.完成教学工作量时数按是否满规定工作量核实积分(以人事室、教务处根据教师本人岗位、职务核定为准)。超出规定工作量按学院现行课酬标准计算课酬金,若教学工作量不足,经批准可用科研或其它工作量折算。
2.出现三级教学事故者,每次减3分;出现2次三级教学事故者,本年度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等级;出现1次二级教学事故或3次三级教学事故者,本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出现教学事故的其他情况按《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处理。
(三)加分项
学期加分项最高10分(见附件2)。
学年加分项,最高30分。具体组成如下:
1.科研工作加分(20分)
论文(SCI、EI、SSCI、A&HCI等检索论文3分,核心期刊论文2分,其它公开发表论文1分);课题(国家级课题4分,省级课题3分,市级课题和横向课题2分,校级课题1分,立项或结题);科研奖励(国家级4分,省级2分,市级1分);专利(国家发明专利3分,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2分,外观专利1分)。获得项目经费,社会科学类单项达0.5万元计1分,自然科学类单项达1万元计1分。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由多人完成的项目按表1规定的排名加权系数折算加分。
2.参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社会培训加分(10分)
经认定对促成校企紧密合作有突出贡献者,建设专业和实训基地、开发教学资源、申报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开展“订单式”培训、建设校中厂、厂中校,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实施集团化办学。合作1个项目;2个项目;分别加1分、2分。超出2分的由学院视情另行奖励。由多人完成的项目按表1规定的排名加权系数折算加分。参与社会培训人数达到50、100、150分别计1分、2分、3分;培训及成人教育项目收入总额达到0.5万元,1万元,1.5万元以上,分别计3分、4分、5分。
表1 排名加权系数
排 序 | 排名一 | 排名二 | 排名三 | 排名四 | 排名五 | 排名六 |
排 名 加 权 系 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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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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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0.25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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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25 | 0.15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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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 0.25 | 0.15 | 0.1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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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0.2 | 0.15 | 0.1 | 0.1 | 0.05 |
注:
1.本表中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只取前6名,实际由6人以上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由主持人根据完成人贡献度统筹分配,总工作量保持不变。以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其他成果,与企业、行业、政府、台湾姊妹校合作获得的,政、行、企、国外单位人员不计入计分人数。
2.所有教科研项目、技能竞赛、教科研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等的级别认定参见附件5,且均须由归口职能部门统一发布申报通知,并纳入管理,否则不予认定。
3.为端正学术风气,对发表在内部期刊、文摘上的科研成果暂不予计算工作量。
四、考核总积分及其分级
(一)考核总分为
S=S1×10%+S2×90%+加分
(二)考核积分分级
教师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考核等次基本条件在《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应符合下列条件。
教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必要条件:
1.年度师德考评优秀或者经认定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
2.教学工作评价得分列所在系部教师的前30%;
3.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4.学年内无任何教学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1.考核分大于等于60分(不含加分),但工作有严重失误或者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
2.经学院认定为基本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年度师德考评为不合格;
2.教学工作考核得分不及格;
3.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4.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加分);
5.经学院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教师根据考核内容,个人书面总结(包括教书育人、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见附件1)并在系部考核会上述职。
(二)各系部一级主管组织对全系教师分别进行师德考核(根据《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规范及考核办法》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学期考评(填写附件2)、学年考评(填写附件3),学业水平测试课程通过率排名(见《炎黄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炎职院〔2021〕14号文件规定)),并对本部门教师考核积分进行汇总(填写附件4),由一级主管签名后连同附件1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各系部一级主管交叉审核签名后报教务处复审。
(三)教务处复审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室存档。
(四)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按《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规定处理。
(五)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将本部门考核工作总结报送人事室(电子档、纸质档同时报送)。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教师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事室统一部署,教务处统一实施,以系部为单位进行。
(二)学校教学督导室对任课教师应该提出考评意见。
(三)各系部的考核工作,由一级主管召集成立系部考核小组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附则
(一)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二)教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核对由教务处统计并负责(成教教学工作量若有异议可与继续教育学院核对);
(三)教学工作评价中的学生评教由教务处在每学期结束前统一实施网上评教,评教分到教务处领取;
(四)年度考核结果是教师聘任工作的依据。
(五)实习期内的教师,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六)担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只参加考核,不参加排名。
(七)本细则由教务处、人事室负责解释。
(八)考评工作自觉接受学院纪委和工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九)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未尽事宜,一事一议,并报请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
1.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表
2.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期考评表
3.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年度考评表
4.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积分统计表
5.教科研项目、技能竞赛和各类获奖项目级别认定标准
附件1: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年度考核表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部 门 |
| 姓 名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担任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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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环 节 工 作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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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任课班级 | 计划学时 | 主讲学时 | 是否重复班 | 工作量 | 折合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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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期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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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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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工作量 | 指导___项 | 折合学时 |
| 专题报告、展演、讲座__次 | 折合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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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 病事假 | __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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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 | 能否服从分配 |
| 协作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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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科 研 项 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任务来源 | 经费 | 排位情况 | 完成情况 | 本学期科研工作量 | 折合学时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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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科 研 论 文 | 论文名称 | 期刊名称 | 期刊级别 | 发表时间 | 作者排名 | 收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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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别 |
| 专利名称 |
| 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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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获奖 | 项目名称 | 获奖类型 | 获奖类别 | 获奖等级 | 排位情况 | 折合学时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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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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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政管理工作 | 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考核等次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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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导师工作 | 担任________________班、_______________班班导师,考核等次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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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发 展 与 社 会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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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周数 |
| 1+X证书(培训讲师证书等)获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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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数 |
| 社会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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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态教材/教学 资源库工作量 | 新型态教材/教学资源库名称 | 立项单位/出版社 | 主持人/主编 | 资助经费 | 折合学时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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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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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折合学时合计(本行选填) |
| 其中:教学工作量折合学时 |
| 其中:教科研工作量折合学时 |
| 其中:其他工作量折合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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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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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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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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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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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期考评表
系/部(盖章):
一、教师基本资料( 学年度学期)
二、考评类别、准则及计分标准
考核项目 | 分值 | 项目/考评准则 | 教师自评 | 系部教评会初审 | 审核单位复审 |
教学态度(10) | 3 |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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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态规范,着装得体,仪表大方,言谈举止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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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贯彻系部、教研室工作要求。工作落实不到位、失误或拖沓被通报。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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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范 (30) | 5 | 认真贯彻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全程参与各项与教学有关的校内外活动与会议。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备课笔记等各项教学材料齐全、规范,及时完成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上交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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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准时上下课,严格按课表组织教学,不随意调课、缺课,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按计划进度完成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发生异常,遭教务处(巡堂)通报、督导室通报或学生、家长投诉。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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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严格课堂管理,对学生旷课、迟到、交头接耳、睡觉、玩手机等不良现象管控及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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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认真完成课程教学内容;试卷命题规范;作业批改及时、认真;评分公平、公正,考试突出能力考核,试卷分析客观、全面,成绩评定无差错,符合正态分布;及时录入教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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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40) | 5 | 经学院批准参与校企紧密合作双主体育人项目,建设专业和实训基地、开发教学资源、申报校级以上项目、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开展“订单式”培训、建设校中厂、厂中校,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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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业课使用近三年的教材,教学过程中有符合要求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的讲述,积极使用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省级规划教材、校本教材。记10分,使用三年以上教材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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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突出技能培养,积极采用“行动导向(做中教、做中学、做中考)”等适合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经教务处备案。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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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课程教学资源准备充分,建有在线开放课程或利用“智慧职教”等网络资源构建符合学生特点的SPOC教学资源(体育课练习密度合理、科学,全体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活动),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模式教学。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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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积极承担与学生技能大赛相关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申报项目,辅导、带领学生参赛,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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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作(20) | 10 | 担任班导师工作,考核优秀得10分,合格得8分,基本合格得2分,不合格得0分。(经批准因担任行政工作而不能担任班导师的,行政工作考核合格者视同班导师工作考核合格;学期中途担任班导师的,由学生处、系部酌情给分。流生责任落实,任课班级平均人数每减少1人扣0.5分,最多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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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配合系、校承办各类迎评迎检工作;协助对外交流、产学合作、学术活动、毕业生调查、教师专业发展等工作(每案得2分,最多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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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以上指标,经招生办主任、系部一级主管认定应给予激励者,最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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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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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考核满分为100分(不含加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
2.本报表每学期填报一次,系部教评会初评后,报教务处复核。
3.部分校内教职工免填报者由院长办公室、人事室认定。
附件3: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评表
系/部(盖章):
一、教师基本资料( 学年度)
二、考评类别、准则及计分标准
考核项目 | 分值 | 项目/考评准则 | 教师自评 | 系部教评会初审 | 审核单位复审 | 佐证数据附件编号 |
教学质量工程(45) | 10 | 主持校级以上专业群、实训基地(平台)、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国家级10,省级9,市级8,校级7,立项或验收合格)。由多人完成的项目按表1规定的排名加权系数折算加分。获得经费资助每0.5万元加2分。由多人完成的项目按表1规定的排名加权系数折算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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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系部及教务处审核 2.请受评教师自行提供佐证数据 |
10 | 获得校级以上在线开放(或者SPOC)课程、重点(新形态)教材(含专著、译作)、教学资源库(国家级10,省级9,市级校级8,备案、立项或验收合格)。由多人完成的项目按表1规定的排名加权系数折算加分。获得经费资助每0.5万元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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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上 |
10 | 获得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论文评比、创新创业、技能大赛(含指导学生)等获奖(校级一等奖10、二等奖9、三等奖8,优秀奖7,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在计满分情况下另行奖励。晋级比赛按得分高者计算,不累加。由多人完成的项目按表1规定的排名加权系数折算加分。未排名次者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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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上 |
5 | 课堂教学评价(学生、督导、同行评价)。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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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网上问卷调查汇总,教务处、督导室审核 |
5 | 主持新专业申报、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任教科目经申请核准通过全程实施远距教学或到企业现场授课;或促成厂商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案,提供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机会良好效果;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省级一等奖5、团队或二等奖4、三等奖3)、指导第二课堂,加1分/每组。 (本项最多记5 分,由多人完成的项目按表1规定的排名加权系数折算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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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系部、教务处、实训中心与校企办审核 2.请受评教师自行提供佐证数据 |
5 | 推动证照、技能鉴定或社会服务,获政府专业协会认证通过;全程带队跟岗实习,悉心照顾与教导学生,顺利完成实习,提升学生素质(记5分),经认定有突出贡献的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另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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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系部及实训中心与校企办、学生处审核 2.请受评教师自行提供佐证数据 |
教师专业发展(30) | 15 | 教师参加各类课题研究。校级课题结题前3名分别记10、9、8分;市级课题结题前3名分别记12、11、10分;省级课题结题前3名分别记14、13、12分;国家级课题结题前3名分别15、14、13分。第4名及以后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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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系部及教务处审核 2.请受评教师自行提供佐证数据 |
15 | 经学院认定参与学历(学位)提升、技能培训,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校内(外)举办的专业发展、教学提升活动与研习,或到企业参加为期一个月以上的跟岗实践,获取1+X证书(讲师证书、培训证书等)(每案记5分,每实践(研习)1周(小时)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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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系部及人事室、教务处、实训中心与校企办审核 2.请受评教师自行提供佐证数据 |
其它工作(25) | 5 | 积极参加招生或者协助系部完成计划书、评鉴报告等,经招生办主任或者系部主管认定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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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生办、各系部审核 2.请受评教师自行提供佐证数据 |
5 | 协助学术及行政一级单位举办年度各项活动如研讨会、交流活动、论坛演讲等(每案加2分,最多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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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系部审核 2.请受评教师自行提供佐证数据 |
10 | 担任社团、体育队指导老师满1年,完成基本职责者,2分/每社、队、组,最多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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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系部及学生处、团委审核 2.请受评教师自行提供佐证数据 |
5 | 荣获优秀教师等荣誉,省级、行业协会、市级、县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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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院办、人事室审核 2.请受评教师自行提供佐证数据 |
加分项 | 10 | 发表论文(SCI、EI、SSCI、A&HCI等检索论文10,核心期刊论文8,其它公开发表论文4)主持课题(国家级课题10,省级课题9,市级课题8,校级课题和横向课题8,立项或结题)。由多人完成的项目按表1规定的排名加权系数折算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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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教务处、财务处审核 2.请受评教师自行提供佐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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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科研奖励(国家级10,省级9,市级8)、专利(国家发明专利10,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9,外观专利8)。由多人完成的项目按表1规定的排名加权系数折算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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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上 |
10 | 获得项目经费,达0.5万元计1分;其它经学院认定的教科研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由多人完成的项目按表1规定的排名加权系数折算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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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上 |
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发生较大教学事故扣15分/次;一般教学事故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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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学生处、督导室及各系部审核 |
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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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报表每学年填报一次。
2.各类佐证资料料以书面材料记载的最终日期为准。
3.超出每期最高得分者由院长办公会议依据按《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赛、教学成果培育办法(2020-2024)》另行奖励。
附件4: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积分统计表
系/部(盖章):
姓名 | 职称 职务 | S1 | S2 | 加分 | 考核总分 | 系部教评会初审 (等级) | 审核单位复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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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系/部存查,二份报学校教务处
系/部负责人签名:
日 期:
附件5:
教科研项目、技能竞赛和各类获奖项目
级别认定标准
1.项目级别认定标准
级别 | 类别 | 立项部门 | 项目名称 |
国家级 | A | 国家科技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星火计划资助项目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各类项目 |
B | 其他国家部委办局与财政部共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研发项目、平台载体建设项目等;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 |
C | 其他国家部委办局单独 | 研发项目、平台载体建设项目、国家科协立项项目等;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 |
省级 | A | 省科技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省重点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平台载体建设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B | 其他省主管部门与财政厅共同、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研发项目、平台载体建设项目等;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 |
C | 其他省主管部门单独 | 省教育厅高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协立项项目;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省教育厅教育教改项目、省社科联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
市级 | A | 市科技局 | 市重点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平台载体建设项目等,市社科联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星火计划项目指导项目等 |
B | 市其他主管部门与财政局共同 | 研发项目、平台载体建设项目等;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 |
C | 市其他主管部门单独 | 研发项目、市科协软课题、平台载体建设项目等;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 |
校级 | A | 学院 | 重中之重课题、重点培育基金项目等 |
B | 学院 | 重点课题、面上引导项目等 |
C | 学院 | 一般课题、青年专项、青年优秀人才计划项目等 |
2.技能竞赛级别认定标准
项目 级别 | 类别 | 归口管理部门 | 项目名称 |
国家级 | A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指列入教育部大赛项目) |
教育部 | 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竞赛 |
B | 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 | 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 |
省部级 | A | 江苏省教育厅 |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江苏省政府 | 江苏省运动会 |
B | 全国教育部各行指导委 | 全国高校外语教学、烘焙大赛等 |
C | 国家一级协会、学会(含省级高考学会明确为省级赛事的各类竞赛) | 各类国家一级协会举办的技能大赛 |
市厅级 | A | 市科技局 | 淮安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大赛 |
市体育局 | 淮安市运动会 |
B | 省其他主管部门、各类学会协会 | 江苏省青年名厨大赛、创业大赛等 |
江苏省教育厅各指导委员会 | 江苏省大学生数字媒体作品竞赛、全省数学建模比赛、体育类比赛等 |
C | 市总工会 | 淮安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
校级 | A | 学院 | 教学微课、信息化教学、评优课竞赛、科技创业大赛 |
B | 院团委、各社团 | 技能竞赛等 |
3.成果奖级别认定标准
级别 | 归口管理部门 | 项目名称 |
国家级 | 科技部 | 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科技部 | 自然科学论文奖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 | 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
科技部、教育部 | 优秀科技团队 |
省级 | 省人民政府 | 自然科学论文奖 |
省科技厅 | 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 优秀科技团队 |
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 |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科技部备案奖项单位 | 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市厅级 | 市人民政府 | 自然科学论文奖 |
市科技局、省教育厅 | 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市社科联 |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市科技局 | 优秀科技团队 |
国家一级协会学会 | 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论文奖、哲学社会科学论文、优秀科技团队 |
省科技厅备案奖项单位 | 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论文奖、哲学社会科学论文、优秀科技团队 |
校级 | 学院 | 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院优秀科技团队、院创新团队 |
注:
1.同一个人在参加同一技能竞赛、教研科研奖以最高获奖等级计,不重复计分。对后取得高等级奖,按实予以追加。
2.未明确的所有其他教科研工作量由学院组织认定。
3.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持人的课题(或教材),只认定第一主持人为课题(或教材)主持人。
4.各项教科研成果,须由本人自行申报,经部门汇总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按年统一报学院教务处,并经学院认定后全院公示。
5.凡申报教科研工作量的项目,须交成果一份(不可复制的艺术作品除外),由教务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