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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4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现就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请各系、中心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相关要求,针对两大重点开展全面排查:一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情况,涵盖责任体系、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安全准入等关键环节;二是危险源管控与风险评估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气瓶、生物制剂等重要危险源采购、储存、使用、处置全流程风险。

二、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各系、中心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对前期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严禁开展相关实验活动。

三、强化重要时期管理


针对寒假、春节等特殊时段及灾害性天气,各系、中心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寒假及春节期间确需开放的实验室,须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并安排教师在岗值守;节假日及夜间开展实验时,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相关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四、规范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系、中心于2026年2月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总结报告》及《问题清单》(格式见附件)。《问题清单》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总结报告及问题清单的签字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教务处刘巧处,联系电话:18652311065。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2.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总结报告及问题清单


教务

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