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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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2024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5

为深入推进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南(2024年)》(苏教办师函〔202422号)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工作指南”,附件1),立足我校实际,学校开启2024年(含2023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一、认定时间

申请2023年度:申报人员“近五年”业绩、成果等时间为 201871-2023630日;

申请2024年度:申报人员“近五年”业绩、成果等时间为 201971-2024630日。

二、认定对象

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主要为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从行业企业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公共课教师、校内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参照实施。

三、认定标准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认定工作的第一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要求。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强化对“双师型”教师教学水平、专业技能、实践经验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要求,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发展实绩。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2,证书目录见附件3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

916日前,各系认真研学政策,并向全体教职工做好政策宣贯工作,组织专业课教师全员参加认定,鼓励动员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校内外兼课教师参加认定,把握控制合理的双师比例。各系须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原则上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并提交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一般不少于5人,可由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报人事室。各系于2024919日前将填写完成的《XX系双师型认定报名导入模板》(见附件4)发送至258405366@qq.com。学校将据此创建账号。

(二)个人申报

920日前教师在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z.jste.net.cn/)完成“双师型”教师申报,首次登陆时,登录名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数字。登录后必须统一将登录名修改为本人的工号,不允许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登录别名,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教师帮助手册》附件5。教师对平台个人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所填写内容及本人提供的相应佐证材料真实准确。教师确认提交后,从平台导出《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将纸质稿(申报表一式2份、佐证材料1份)及电子稿提交至所属系部。佐证材料与平台各字段填报信息一一对应,符合相应级别“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要求。

佐证材料要求如下:须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每项内容按照《江苏省执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条款、项目进行编码,如“三.高校教师资格”“五(一)1.某某职业资格证书”“七(三)25.省级论文........”。仅需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即可(见附件6),包括

1.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证书复印件

3.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专业非教师系列职称(如:高级工程师、工艺美术师等),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

4.教学业绩、教育研究、实践能力、专业成果复印件

教师本人在每项成果复印件的第一页做好标注,说明“符合标准第几条第几款”。如申报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主持横向课题证书复印件上标注“符合标准第七条第(二)32)款”。

5.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证明

1)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证明

如选择使用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满足条件,教师本人需单独提供证明,由督导室确认“情况属实”后签字、盖章。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证明模板见附件7

2)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证明

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是校内教师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教师都应满足相应级别的要求。教师需提供学校固定模板的企业实践申报表及企业实践鉴定表或不少于两年的企业工作证明和企业社保缴纳证明。

(三)系部评议推荐

9月24日前,各工作小组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信息管理平台上完成院系审核工作。推荐工作坚持“集中认定、合理回避”原则,申报人不得直接审核本人资料。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经系教评会研究通过,于9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部门网站公示截图、《双师型”教师评议推荐汇总表》组长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一式2份)、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1份)报人事室。电子材料:《双师型”教师评议推荐汇总表》(附件8发至人事室邮箱yhrss_2016@126.com。

(四)资格审查。人事室会同教务处 、督导室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相关审核部门需要在江苏教师管理系统中给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报学校“双师型 ”教师认定专家委员会评议评审。

(五)评议评审。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进行评议评审,并给出认定推荐结果意见。

(六)校内公示。人事室对认定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接受监督反馈。

(七)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室将认定推荐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最终认定结果以教育厅审核结果为准。

五、相关政策口径

1.“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有效期内,达到更高级别条件的教师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同一级别不重复认定。连续两次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或年龄达到50周岁及以上再申报并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的,在职业学校服务期间,证书长期有效。证书有效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流动至高等职业学校,证书需重新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流动至中等职业学校,同一级别证书无需重新认定。

2.全省首次认定(以通过省级检查复核并完成省级备案为结束),满足省级标准1-4条基本条件,且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整、不含5年多)的老教师,业绩成果酌情可放宽到十年以内。首次认定不通过今后重新认定,或首次认定通过后再申报高一级“双师型”教师的,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3.《目录》由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协作组和部分行业领衔学校牵头,分19个专业大类,面向全省中、高等职业学校,历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几轮调研、汇总、梳理和专家论证,具有一定的全面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原则上《目录》未纳入的证书不用于我省“双师型”教师认定。

4.根据省级标准第九条,本标准名词术语、适用范围未作特别规定的,参照我省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论文须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但“本专业相关大赛”限申报人员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不包括班主任大赛。知识产权类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均需排名第1

5.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评聘,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证书或达到本专业相应的实践技能水平,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或取得更高级别“双师型”教师证书的可优先。学校提交“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后,每年10月、11月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省级检查复核。“双师型”教师证书按照全省统一的编码规则和版式生成电子版,教师在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可查询、下载。

6.统一认定工作结束后,当年不得改变认定方式及认定结果。未通过认定的教师下一年度按照本人自主遴选的认定层次、方式,对照相应条件重新认定。

六、相关要求

1.教师个人认真阅读平台各表格下的“备注”,了解填表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报表及相应支撑材料。填表相关说明如下:

1“基本情况”中校内专任教师的“从教时间”以入职时间为准,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的“从教时间”以实际参加教学时间为准。

2“资格证书”中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为学校专任教师、学校兼课教师必填项,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职业技能等选择与自身专业领域最接近、等级最高的一项填写即可。

3“教学成效”“教研成果”“实践成果”“专业成果”等填报内容满足所申报“双师型”教师等级要求即可,无需全面填报。“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中勾选其一即可。

2.提交确认的各类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结题项目等成果均需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复核。其中,非教师系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等进行核查,网址:http://zscx.osta.org.cn/http://osta.mohrss.gov.cn/http://www.civte.edu.cn/j/xxx.htm,不能提供查询结果的需提交书面说明,本人签字确认。


附件:

附件1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2024

附件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

附件3《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年)》.pdf

附件4 XX系双师型认定报名导入模板

附件5 职业教育教师管理-教师帮助手册.docx

附件6 证明材料封面及目录

附件7 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证明

附件8双师型”教师评议推荐汇总表

附件9《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



 人事室

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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