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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10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学生会

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详见附件1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评估备案表

二、《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详见附件2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李雨晴

团员

机电系

518

6

2

李泽洋

团员

建筑系

320

2

3

开圆

休观系

520

4

许桐桐

团员

休观系

519

5

5

王子怡

团员

休观系

519

7

6

赵遵胜

团员

建筑系

320

6

7

张豪

团员

建筑系

320

9

8

李奕霖

团员

幼儿教育与保健系

520

3

9

张新悦

幼儿教育与保健系

520

13

10

薛士慧

幼儿教育与保健系

520

41

11

朱远航

经管系

520

10

12

潘敏

休观系

519

12

13

罗元祥

团员

建筑系

520

12

14

洪雨晴

幼儿教育与保健系

520

29

15

王艺

幼儿教育与保健系

520

33

16

梁文忠

建筑系

519

15

17

何宇婷

休观系

521

20

*最近1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要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详见附件1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详见附件2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详见附件3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孙宇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薛苏勇

附件1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评估备案表

附件2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 4号)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良好声誉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贡献青春才智。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具有国际视野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服务与联系,并做好中国学生的出国留学服务帮助,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港澳台同学的联系。树立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本会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与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通过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

(五)向本会提起申诉和请求帮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服从本会及各级基层组织的领导,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声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和其他会员的权益。

第九条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会员、其他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学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修改、审议并通过《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六)收集代表提案,审议或转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五条在学代会召开期间,代表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代表与反映会员意见并向会员汇报其履行代表责任的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二)对学生委员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三)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列席本会其他会议的权利:

(四)依照相关规定对学校有关机构提出询问的权利;

(五)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六)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义务。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六条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是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在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八条校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一)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院级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学代会各代表团民主选举产生;

(二)校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三)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因故卸免,委员由所在院级学生会推荐,立即增补。

第十九条校学生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三)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四)听取学生会主席团汇报、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工作;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主席团

第二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学生会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三条校级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学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生会主席团设立执行主席一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四条主席团职责:

(一)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召集会议,制定工作计划草案;

(二)领导和监督校区/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三)代表学生委员会执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节 秘书长、执行主席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设秘书长1人,由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由学生会聘请,也可委托学校党委推荐,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秘书长负责与学校各部门协调,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进行具体指导。

第二十六条执行主席的职责:

(一)召集主席团及各学院学生会联席会议,主持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对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有监督权,并提出及时指导意见与建议,对不合格情况要提请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

(三)负责统筹协调校学生会与学校、各学院学生会的关系;

(四)筹备召开下届学代会,向学代会作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执行主席工作必须在学生委员会民主集中制原则下进行,对于涉及学生会的重大问题,均应及时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讨论,并决定具体决策。

第三节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下属各工作部门是学生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实行负责人制,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校学生会下设5个部门:纪检部、学习部、体育部、宿管部、文娱部。

第二十九条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三十条校区/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所在学院的党委领导,接受学院团委和校级学生会指导。

第六章 二级学院

第三十一条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级学生会对院学生会、院学生会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

第三十三条建立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七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四条主要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党悟和能力。要求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五条学生骨干候选人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六条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第三十七条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从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执行过程中,需修改的部分以补充案形式存在,修改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附件3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参考《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第四章、第五章

1.候选人的条件

①具有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③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精神风貌。

④勤于钻研、善于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良;

⑤群众基础广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议事能力,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年学生的利益

⑥熟悉学生会工作,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候选人的名额和比例

主席团成员3名。

3.候选人建议人选产生的办法

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负责,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具体做法如下:

①各二级学院按照名额分配方案和有关的要求、条件,经过几轮的反复酝酿和协商,推荐适当人选,认真做好考察工作,在征得分团委和党总支同意后,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②校团委会同组织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查,提出预备人选名单,报校党委、正式确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附件4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附件5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的条件

①具有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治热情高,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未受过任何处分。

③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精神风貌

④勤于钻研、善于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良;

⑤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议事能力,服务意识较强,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年学生的利益;

⑥热心学生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代表的名额和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名额为140人,约占我校学生总数的3%。

代表选举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划分选区,根据学生分布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代表名额分配。校学生会、学生社团、志愿者协会和校区学生会的代表候选人委托有关二级学院进行选举。

3.代表推选的原则

①代表必须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应考虑各年级、各专业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

②学生干部和女性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③校级主要学生组织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④少数民族代表应有所考虑。

4.代表的产生办法

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负责,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具体做法如下

①各二级学院按照名额分配方案和有关的要求、条件,自下而上提名,经过充分的酝酿和协商,在征得分团委和党总支同意后,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②代表候选人经审查同意后,由各二级学院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法,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组成代表团,并于11月20日前,将《代表登记表》、《代表团名单》、《选举工作情况报告》等材料报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