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督导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客观掌握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动态信息,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紧扣学校升本核心目标,立足学生基础薄弱的核心学情,结合“校—系—班”三级督导体系建设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级学生督导信息员的选拔、聘任、管理、考核等工作,旨在通过“学生报现象、督导析问题”的模式,构建全覆盖、轻量化的教学反馈机制,为升本基础教学质量提升提供支撑。
第三条 学生督导信息员工作坚持“低门槛、重落地、强基础、激信心”原则,聚焦升本基础教学要求,仅反馈直观可判断的课堂基础现象,不涉及专业教学判断。
第二章 选拔与聘任
第四条 学生督导信息员由校教学督导室委托各系部选拔聘任,原则上每个行政班级配备1名班级信息员,各系部配备1名学生督导信息员负责人
第五条 选拔聘任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能客观代表同学反映真实意见,不夸大、不杜撰;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中等及以上(无补考科目),熟悉班级同学学习基础与需求;
(三)责任心强,具备基本沟通表达能力,能按要求完成简单信息收集与反馈工作;
(四)具备基础的文字记录能力,能按时填报反馈表;
(五)无违纪违规记录,愿意投入时间参与教学督导相关工作。
第六条 聘任流程:
(一)班级信息员:采用班级推荐、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由系(中心)审核聘任,报校教学督导室备案;
(二)系部信息员负责人:从班级信息员中择优推荐,经校教学督导室审核后聘任,每个系(中心)不少于1名;
(三)聘期为每学年1次(特殊情况例外),表现突出者可续聘,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 核心职责:
(一)收集反馈教学基本情况:关注教材是否贴合学习基础、教学设施(实验实训室/机房/教室)是否能正常使用、教学环境是否影响上课等问题;
(二)反馈课堂教学现象:重点关注升本基础教学落地情况,包括教师是否聚焦1-2个重点授课、实操/互动课是否有简易半成品/步骤指引、学生能否听懂基础内容等直观现象;
(三)反映教学管理意见:包括课程进程、选修课设置、监考规范、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建议;
(四)汇报学生学习情况:涵盖班级到课率、课堂纪律(玩手机/睡觉等)、作业完成、学习主动性等情况;
(五)参与督导相关活动:按时参加校、系组织的培训和信息员会议,协助开展教学督导相关工作;
(六)宣传教学管理规定:向同学解读学校教学管理要求和升本相关教学信息,解答简单疑问;
(七)按时填报反馈材料:每月提交1次《学生督导信息员反馈表》,每学期提交1次工作总结;
(八)反馈内容应侧重《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课堂教学基础维度,为校、系督导提供现象支撑;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反馈信息需客观真实,基于实际观察,仅描述现象不做专业判断,填写内容简明扼要;
(二)严格遵守身份保密规定,不泄露自身信息员身份,不传播未经核实的教学信息;
(三)反馈表需经信息员本人签字后提交,如涉及班级共性问题,可附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字确认(签字人应知晓保密要求);
(四)配合校、系督导部门核实反馈信息,必要时补充说明相关情况。
第四章 保护、指导与管理
第九条 身份保护:信息员身份实行保密管理,校、系两级部门及个人必须严格保守其个人信息,严禁直接接触、泄露身份信息,违者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十条 指导与培训
(一)系部信息员负责人由校教学督导室负责指导,班级信息员由系部信息员负责人指导,定期开展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反馈表填写规范、基础现象观察要点、保密要求、反馈渠道与时限等,配套发放填写示例;
(三)定期组织信息员会议,通报教学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解答工作疑问。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一)校教学督导室、各系(中心)定期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建立“收集—核实—处理—反馈”闭环机制;
(二)信息员每月提交反馈表,每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
(三)对工作积极、反馈信息真实有效的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取消信息员资格。
第五章 信息反馈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反馈表接收与核实:系(中心)、校教学督导室收到反馈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容核查,对表述不清的信息及时向信息员核实。
第十三条 问题处理时限:反馈意见经核实后,系(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校教学督导室;校教学督导室应在收到处理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信息员。复杂问题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先行告知信息员处理进度,并明确预计完成时间。
第十四条 总结与存档:每学期期末对反馈信息及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在信息员会议上通报;所有反馈表及处理意见表(电子版+纸质版)由校教学督导室统一存档。
第六章 权利与待遇
第十五条 考核与奖励
(一)校教学督导室对信息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选“优秀学生督导信息员”;
(二)对获评“优秀学生督导信息员”者,授予荣誉证书,在校内通报表扬;
(三)在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等活动中享有优先推荐权;
(四)优先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改革调研、优秀教师观摩等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