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1     点击数量: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活动全过程监督与指导,紧扣升本核心目标,立足学生基础薄弱的核心学情,构建三级督导体系,坚持督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原则,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分、工作要求、队伍管理等,覆盖理论课、实践课(含理实一体课)、体育课、通识教育课等各类课程,聚焦升本基础教学落地。

第三条 督导工作核心目标:紧盯课堂提质、技能落地、AI与课程思政基础达标、督导制度完善四件关键事,用少而精、可落地的督导行动,筑牢升本教学质量底线。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领导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督导室主任、各系(中心)主任、行业专家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学督导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学校构建三级督导联动体系:由校级督导统筹协调、制定标准;系级督导精准落实、跟踪整改;班级学生督导信息员补充观察、反馈现象,形成闭环管理。

第六条  校级督导员由教学督导室在系(中心)推荐人选基础上,结合全校工作需要择优聘请,聘期1年,实行动态管理。校级督导员一般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办事公平公正的资深教师担任

第七条  系(中心)设立二级教学督导小组,在学校教学督导室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系(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组成(2-8名)。

第八条 学生督导信息员是三级督导体系的基础环节,按学校《学生督导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选拔、聘任与管理,负责反馈课堂教学基础现象,为校系督导提供信息支撑。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教学督导室职责

根据学校高质量建设与升本工作要求,结合课堂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设计科学合理的听课评价指标,并动态优化;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督导工作;

牵头制定贴合升本目标和学生学情的督导标准、流程及相关制度,细化精准听课+教学文件核查核心抓手;

聘请校级督导员,组建校级督导队伍,组织开展督导员业务培训,提升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

统筹安排校级督导员开展精准听课,实现全校教师全覆盖,重点覆盖升本专业核心课、青年教师课、委托合作单位课、兼职教师课及各学段通识教育课,课程类型涵盖理论课、实践课(含理实一体课)、体育课等;

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质量抽查。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质量、指导过程、答辩环节及成果规范性进行专项检查,监督整改落实,保障实践教学质量;

定期分析全校督导听课发现的共性问题与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为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听课反馈整改回头听闭环机制,每月汇总整改结果;对整改效果不佳的教师实施重点跟踪与预警帮扶;

督导系(中心)落实新教师结对帮扶工作,跟踪帮扶效果;

每月编印《教学督导工作简报》,包含思政/AI融入基础落地统计表、亮点教师榜、问题整改提示、督导建议年教师教学心得栏目,促进教学经验交流;

每月召开督导工作例会,研究不同阶段督导工作任务与要求,总结工作经验;

十一每月召开学生督导信息员负责人例会,听取信息反馈,部署相关工作;

十二指导系(中心)二级督导组开展工作,定期检查二级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十三每学期召开青年教师代表座谈会,了解青年教师教学困惑与发展需求,听取意见建议;

十四每学期组织开展全校学生督导信息员培训,明确反馈要求,提升信息采集能力;

十五围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等开展专项调研,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十六开展对外学术交流,紧跟上级文件要求,引入现代职业教育新理念、新做法,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十七每学年组织开展学生督导信息员优秀评选,表彰工作表现突出的信息员;

十八根据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实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为教学质量提升和教师发展提供依据。

第十条  系(中心)教学督导小组职责

)系(中心)教学督导小组组长由系(中心)主任担任,对本系教学督导工作负总责;

)落实校级督导要求,制定本系督导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教学监督检查,包括教学秩序巡查、教学文件检查等,重点关注专业课岗位基础结合度、通识课基础教学落地情况;

)组织系级督导员听课,每学期听课节数由系主任根据实际确定;

)定期开展本系教学情况分析,总结教学工作中的亮点与不足,形成分析报告报送教学督导室;

)建立本系教师帮扶机制,对青年教师、教学问题突出的教师进行针对性指导,跟踪改进效果;

)组织开展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质量自查,配合校级督导室完成毕业设计专项抽查工作;

)配合教学督导室开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等专项调研工作;

)定期召开系级督导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向学校教学督导室客观反映师生意见建议;

)配合教学督导室完成各项督导工作任务。

第四章 督导员职责与权利

第十一条  校级督导员职责

聚焦升本基础教学要求,开展精准听课+教学文件核查,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

严格执行听课三优先:优先听升本专业核心课、青年教师课、委托/兼职教师课;优先查岗课赛证基础融合、半成品任务使用、低难度分层互动、教学文件贴合学情情况;优先改满堂灌、无实操、学情分析空泛等问题;

按照听课+查文件一把尺标准开展评价,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与被听课教师进行面对面交流,肯定亮点、明确改进方向;

解读学生信息员反馈的基础现象,转化为专业教学建议,纳入督导评价依据;

参与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对试卷命题质量、阅卷规范性、成绩评定等进行抽查;

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线上听评课与数据采集,提升督导工作效率;

每月提交督导情况报告,参与督导简报编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参与教师绩效考核、教学事故认定等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按要求参加督导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督导专业化水平。

第十二条 校级督导员权利

有权要求各教学部门提供教学计划、教案、课件、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试卷、成绩单、阅卷记录等相关教学资料;

有权采取推门听课方式,随时进入教室、实训室听课检查,开展教学秩序巡查;

有权参加各系(中心)教学研讨、教学管理相关会议,参与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相关调研活动;

有权登录学校教学管理平台、督导信息系统,查阅相关教学数据与信息;

有权对教学质量突出的教师提出表彰建议,对教学问题突出的教师提出整改、通报建议;

履行督导职责时,相关部门和个人需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挠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督导员在正常履行督导职责过程中,其评价结果受学校制度保护,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应尊重督导员的独立判断。

第十三条 系(中心)督导员职责

协助系主任开展日常教学督导,全面了解本系教学情况,包括教学进度、备课、课堂讲授、作业批改、学生出勤等;

重点关注教师是否落实“10-15分钟基础讲授+20-30分钟简易实操/低难度互动+5分钟基础评价模式,学生动手率是否达标;

跟踪本系教师整改情况,对青年教师、兼职教师进行重点帮扶指导;

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教与学的实际情况,收集意见建议;

每月向系督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交督导记录;

参与本系教师考评、教学改革研讨等工作。

第十四条 系(中心)督导员权利

有权随时进入教室、实训室听课,查阅教师教案、学生作业、考试试卷等教学资料;

有权建议系(中心)对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给予表扬,对教学不负责任、整改不力的教师提出批评教育建议;

有权参与本系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相关决策讨论;

履行督导职责时,有权要求相关师生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 督导员回避制度

督导员在开展督导工作时,如涉及本人授课课程、本人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或与督导对象存在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以确保督导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 督导工作底线要求(三不三要)

三不:不做人情分、不写空话、不走过场;

三要:要对准升本基础要求、要盯住贴学情落基础的核心问题、要给出低门槛可落地的整改建议。

第十 听课与核查要求

严格执行听课+查文件一把尺,重点核查8个维度:少则得(聚焦1-2个基础核心技能/知识点)、边缘区(低难度分层任务)、破心障(正向激励)、岗课赛证(基础要求对接)、AI应用(基础应用点)、课程思政(基础融入点)、课堂状态(基础互动参与率高)、教学文件(贴合学生基础);

教学文件核查重点:教案学情分析是否包含基础现状、思维特点、学习痛点;教学进度表是否与学生基础匹配;实训课是否附简易任务单/步骤卡;AI与思政融入点是否明确;

听课后应与被听课教师进行面对面交流,客观反馈听课意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听课后及时提交听课反馈表,根据校教学督导室安排参与回头听。

第十 培训要求

校级督导员培训:由教学督导室组织实施,例会形式开展培训,内容包括升本督导标准、学情贴合要求、整改流程、学生反馈解读方法、毕业设计质量检查标准、考试巡查与试卷检查规范等;

系级督导员培训:由教学督导组实施,重点培训分层督导要求、基础教学评价要点;

学生督导信息员培训:由教学督导室统一组织实施,重点培训反馈表填写规范、基础现象观察要点、保密要求、反馈渠道与时限等。

第十 纪律要求

坚持客观公正,如实记录教学情况,不隐瞒、不夸大问题;

严格保密督导信息,不随意泄露听课预告、评价结果等内容;

遵守工作纪律,不干预正常教学秩序,以指导帮扶为主,杜绝简单批评;

督导中发现的不良信息应及时反馈教学督导室,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转发。

二十 档案要求

教学督导室应建立健全督导工作档案,包括督导计划、听课记录、评价表、整改反馈材料、已发布的督导简报、督导员考核材料等,分类归档,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六章 学生督导信息员

二十一 学生督导信息员是三级督导体系的基础环节,由教学督导室归口管理。其选拔、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具体工作,按《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督导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督导员管理

第二十 聘任管理

校级督导员由教学督导室聘任,报请分管领导同意,聘期1年,动态管理;

系(中心)督导员由各系(中心)相关委员会聘任,报学校教学督导室备案;

督导员选聘条件: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观察分析能力强,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特殊情况可放宽)。

第二十 考核与奖惩

(一)校教学督导室对校级督导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听课节数、评价准确性、整改跟踪、报告提交等;

对督导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督导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的重要依据

出现以下情况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扣督导,并记入年度考核,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1.听评课记录敷衍、填写错误、字迹难辨;
   2.打人情分、评分集中度高,写无关痛痒的伪评语
   3.复制抄袭评语、月度报告前后矛盾;
   4.泄露督导保密信息、干预正常教学秩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各系(中心)主任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系教学督导工作、问题整改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 督导中发现的教学违规问题,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 学校将教学督导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用于督导、业务培训、调研活动、简报编印、评优奖励对外学术交流等支出,确保督导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 被督导教师如对督导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反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学督导室提交书面申诉材料。教学督导室应在收到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诉人。必要时可提请教学督导领导小组终裁。

第二十 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