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活动全过程监督与指导,紧扣升本核心目标,立足学生基础薄弱的核心学情,构建“校—系—班”三级督导体系,坚持“督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原则,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分、工作要求、队伍管理等,覆盖理论课、实践课(含理实一体课)、体育课、通识教育课等各类课程,聚焦升本基础教学落地。
第三条 督导工作核心目标:紧盯课堂提质、技能落地、AI与课程思政基础达标、督导制度完善四件关键事,用少而精、可落地的督导行动,筑牢升本教学质量底线。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领导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督导室主任、各系(中心)主任、行业专家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校教学督导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学校构建“校—系—班”三级督导联动体系:由校级督导统筹协调、制定标准;系级督导精准落实、跟踪整改;班级学生督导信息员补充观察、反馈现象,形成闭环管理。
第六条 校级督导员由校教学督导室在系(中心)推荐人选基础上,结合全校工作需要择优聘请,聘期1年,实行动态管理。校级督导员一般应由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办事公平公正的资深教师担任。
第七条 系(中心)设立二级教学督导小组,在学校教学督导室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系(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组成(2-8名)。
第八条 学生督导信息员是三级督导体系的基础环节,按学校《学生督导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选拔、聘任与管理,负责反馈课堂教学基础现象,为校系督导提供信息支撑。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教学督导室职责
(一)根据学校高质量建设与升本工作要求,结合课堂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设计科学合理的听课评价指标,并动态优化;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督导工作;
(二)牵头制定贴合升本目标和学生学情的督导标准、流程及相关制度,细化“精准听课+教学文件核查”核心抓手;
(三)聘请校级督导员,组建校级督导队伍,组织开展督导员业务培训,提升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统筹安排校级督导员开展精准听课,实现全校教师全覆盖,重点覆盖升本专业核心课、青年教师课、委托合作单位课、兼职教师课及各学段通识教育课,课程类型涵盖理论课、实践课(含理实一体课)、体育课等;
(五)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质量抽查。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质量、指导过程、答辩环节及成果规范性进行专项检查,监督整改落实,保障实践教学质量;
(六)定期分析全校督导听课发现的共性问题与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为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七)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听课—反馈—整改—回头听”闭环机制,每月汇总整改结果;对整改效果不佳的教师实施重点跟踪与预警帮扶;
(八)督导系(中心)落实新教师结对帮扶工作,跟踪帮扶效果;
(九)每月编印《教学督导工作简报》,包含思政/AI融入基础落地统计表、亮点教师榜、问题整改提示、督导建议、青年教师教学心得栏目,促进教学经验交流;
(十)每月召开督导工作例会,研究不同阶段督导工作任务与要求,总结工作经验;
(十一)每月召开学生督导信息员负责人例会,听取信息反馈,部署相关工作;
(十二)指导系(中心)二级督导组开展工作,定期检查二级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十三)每学期召开青年教师代表座谈会,了解青年教师教学困惑与发展需求,听取意见建议;
(十四)每学期组织开展全校学生督导信息员培训,明确反馈要求,提升信息采集能力;
(十五)围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等开展专项调研,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十六)开展对外学术交流,紧跟上级文件要求,引入现代职业教育新理念、新做法,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十七)每学年组织开展学生督导信息员优秀评选,表彰工作表现突出的信息员;
(十八)根据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实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为教学质量提升和教师发展提供依据。
第十条 系(中心)教学督导小组职责
(一)系(中心)教学督导小组组长由系(中心)主任担任,对本系教学督导工作负总责;
(二)落实校级督导要求,制定本系督导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教学监督检查,包括教学秩序巡查、教学文件检查等,重点关注专业课岗位基础结合度、通识课基础教学落地情况;
(三)组织系级督导员听课,每学期听课节数由系主任根据实际确定;
(四)定期开展本系教学情况分析,总结教学工作中的亮点与不足,形成分析报告报送校教学督导室;
(五)建立本系教师帮扶机制,对青年教师、教学问题突出的教师进行针对性指导,跟踪改进效果;
(六)组织开展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质量自查,配合校级督导室完成毕业设计专项抽查工作;
(七)配合校教学督导室开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等专项调研工作;
(八)定期召开系级督导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向学校教学督导室客观反映师生意见建议;
(九)配合校教学督导室完成各项督导工作任务。
第四章 督导员职责与权利
第十一条 校级督导员职责
(一)聚焦升本基础教学要求,开展精准听课+教学文件核查,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
(二)严格执行“听课三优先”:优先听升本专业核心课、青年教师课、委托/兼职教师课;优先查岗课赛证基础融合、半成品任务使用、低难度分层互动、教学文件贴合学情情况;优先改满堂灌、无实操、学情分析空泛等问题;
(三)按照“听课+查文件一把尺”标准开展评价,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与被听课教师进行面对面交流,肯定亮点、明确改进方向;
(四)解读学生信息员反馈的基础现象,转化为专业教学建议,纳入督导评价依据;
(五)参与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对试卷命题质量、阅卷规范性、成绩评定等进行抽查;
(六)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线上听评课与数据采集,提升督导工作效率;
(七)每月提交督导情况报告,参与督导简报编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八)参与教师绩效考核、教学事故认定等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九)按要求参加督导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督导专业化水平。
第十二条 校级督导员权利
(一)有权要求各教学部门提供教学计划、教案、课件、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试卷、成绩单、阅卷记录等相关教学资料;
(二)有权采取“推门听课”方式,随时进入教室、实训室听课检查,开展教学秩序巡查;
(三)有权参加各系(中心)教学研讨、教学管理相关会议,参与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相关调研活动;
(四)有权登录学校教学管理平台、督导信息系统,查阅相关教学数据与信息;
(五)有权对教学质量突出的教师提出表彰建议,对教学问题突出的教师提出整改、通报建议;
(六)履行督导职责时,相关部门和个人需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挠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督导员在正常履行督导职责过程中,其评价结果受学校制度保护,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应尊重督导员的独立判断。
第十三条 系(中心)督导员职责
(一)协助系主任开展日常教学督导,全面了解本系教学情况,包括教学进度、备课、课堂讲授、作业批改、学生出勤等;
(二)重点关注教师是否落实“10-15分钟基础讲授+20-30分钟简易实操/低难度互动+5分钟基础评价”模式,学生动手率是否达标;
(三)跟踪本系教师整改情况,对青年教师、兼职教师进行重点帮扶指导;
(四)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教与学的实际情况,收集意见建议;
(五)每月向系督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交督导记录;
(六)参与本系教师考评、教学改革研讨等工作。
第十四条 系(中心)督导员权利
(一)有权随时进入教室、实训室听课,查阅教师教案、学生作业、考试试卷等教学资料;
(二)有权建议系(中心)对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给予表扬,对教学不负责任、整改不力的教师提出批评教育建议;
(三)有权参与本系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相关决策讨论;
(四)履行督导职责时,有权要求相关师生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 督导员回避制度
督导员在开展督导工作时,如涉及本人授课课程、本人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或与督导对象存在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以确保督导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督导工作底线要求(三不三要)
(一)三不:不做人情分、不写空话、不走过场;
(二)三要:要对准升本基础要求、要盯住贴学情落基础的核心问题、要给出低门槛可落地的整改建议。
第十七条 听课与核查要求
(一)严格执行“听课+查文件一把尺”,重点核查8个维度:少则得(聚焦1-2个基础核心技能/知识点)、边缘区(低难度分层任务)、破心障(正向激励)、岗课赛证(基础要求对接)、AI应用(基础应用点)、课程思政(基础融入点)、课堂状态(基础互动参与率高)、教学文件(贴合学生基础);
(二)教学文件核查重点:教案学情分析是否包含基础现状、思维特点、学习痛点;教学进度表是否与学生基础匹配;实训课是否附简易任务单/步骤卡;AI与思政融入点是否明确;
(三)听课后应与被听课教师进行面对面交流,客观反馈听课意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四)听课后及时提交听课反馈表,根据校教学督导室安排参与回头听。
第十八条 培训要求
(一)校级督导员培训:由校教学督导室组织实施,例会形式开展培训,内容包括升本督导标准、学情贴合要求、整改流程、学生反馈解读方法、毕业设计质量检查标准、考试巡查与试卷检查规范等;
(二)系级督导员培训:由系教学督导小组实施,重点培训分层督导要求、基础教学评价要点;
(三)学生督导信息员培训:由校教学督导室统一组织实施,重点培训反馈表填写规范、基础现象观察要点、保密要求、反馈渠道与时限等。
第十九条 纪律要求
(一)坚持客观公正,如实记录教学情况,不隐瞒、不夸大问题;
(二)严格保密督导信息,不随意泄露听课预告、评价结果等内容;
(三)遵守工作纪律,不干预正常教学秩序,以指导帮扶为主,杜绝简单批评;
(四)督导中发现的不良信息应及时反馈校教学督导室,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转发。
第二十条 档案要求
校教学督导室应建立健全督导工作档案,包括督导计划、听课记录、评价表、整改反馈材料、已发布的督导简报、督导员考核材料等,分类归档,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六章 学生督导信息员
第二十一条 学生督导信息员是“校—系—班”三级督导体系的基础环节,由校教学督导室归口管理。其选拔、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具体工作,按《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督导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督导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聘任管理
(一)校级督导员由校教学督导室聘任,报请分管领导同意,聘期1年,动态管理;
(二)系(中心)督导员由各系(中心)相关委员会聘任,报学校教学督导室备案;
(三)督导员选聘条件: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观察分析能力强,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特殊情况可放宽)。
第二十三条 考核与奖惩
(一)校教学督导室对校级督导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听课节数、评价准确性、整改跟踪、报告提交等;
(二)对督导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督导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出现以下情况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扣减督导费,并记入年度考核,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1.听评课记录敷衍、填写错误、字迹难辨;
2.打人情分、评分集中度高,写无关痛痒的“伪评语”;
3.复制抄袭评语、月度报告前后矛盾;
4.泄露督导保密信息、干预正常教学秩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系(中心)主任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系教学督导工作、问题整改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督导中发现的教学违规问题,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教学督导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用于督导费、业务培训、调研活动、简报编印、评优奖励、对外学术交流等支出,确保督导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七条 被督导教师如对督导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反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校教学督导室提交书面申诉材料。校教学督导室应在收到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诉人。必要时可提请教学督导领导小组终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